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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破產對法人的後果

法律主觀性:

公司破產對法人的影響是,法定代表人擔任破產公司的董事、廠長或者經理,並對公司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破產清算結束之日起三年內不得擔任公司董事。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三條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第壹百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壹)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三)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的營業執照被吊銷之日起未逾三年;(五)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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