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組接管企業,審計財務。法院和政府將協商並指定相關專業人士組成清算小組,包括律師和會計師。同時,清算組進駐破產企業,全面接管,審計財務。然後對破產財產進行保管、評估、清理和分配。清算組可以請求召開債權人會議,財產分配方案制定後,應當與債權人協商實施。
清算和清理財產,指定和實施財產分配方案,編制清算報告。其中包括:清算組的成立及主要工作、企業的資金走向、破產分析等等。破產企業註銷登記後,企業破產程序終止,清算組退出企業後,清算程序正式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