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成立並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依法核準登記,取得法人資格。
2.公司設立未能最終完成,導致公司設立失敗的,其法律後果由發起人承擔。
3.公司設立中的瑕疵會導致被責令采取補救措施,或者公司被宣告無效或者被撤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六條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二)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者按照公司章程募集的實收股本總額;(三)股票的發行和準備符合法律要求;(四)發起人已制定章程,采用募集股份方式,並經創立大會通過;(五)有公司名稱,並建立了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六)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