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重大違法行為的主要法律責任由法人承擔。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承擔以下責任:1。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承擔連帶責任;2.公司不能成立時,對退還認股人繳納的股款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承擔連帶責任;3.在公司設立過程中,因發起人的過錯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九十四條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壹)公司不能設立時,對設立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承擔連帶責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時,對退還認股人繳納的股本,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承擔連帶責任;(3)在公司設立過程中,因發起人的過錯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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