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五條。
第四十五條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連續工作壹年以上的工人有權享受帶薪年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企業休年假不扣獎金。年休假是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權利,是勞動者的法定休假。因此,因為員工休了年假而扣減考勤獎,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考勤獎是以勞動者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不病假等為前提給予的。在公司規定的工作時間內,為激勵員工而給予的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