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
法令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287號
“第十九條企業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本條例規定的結賬日期結賬,不得提前或者延遲。年度截止日期為公歷年度內每年的65438+2月31;半年度、季度和月度結算日期分別為半年度、季度和月度日歷年的最後壹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