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互換是指債券持有人決定出售目前持有的壹種或多種債券,以換取市場價值相同或相似的其他債券,作為規避風險的手段。它不同於常見的企業間債轉股。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三十四條* *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基於兩個以上當事人的意思壹致設立,也可以單方設立。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按照法律或者章程規定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作出決議的,該決議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三十五條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采取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特定形式的,應當采用特定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