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人民銀行、中央編辦關於行政事項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使用的若幹意見的通知》(2013920號)要求各級政府部門:
通知明確規定:
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市場準入、資質審查等行政事項中,應當要求相關市場主體依法提供信用記錄或者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出具的信用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