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十壹條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以貸款形式向職工集資,用於本單位生產經營,不存在《民法典》第壹百四十四條、第壹百四十六條、第壹百五十三條、第壹百五十四條和本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的情形。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