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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還錢怎麽辦?我該如何起訴?

妳好,如果有人欠妳錢不還,妳可以起訴法院討回這筆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所以妳需要先確定被告所在地,再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您需要準備以下材料並提交給法院:

起訴書正本壹份,副本按被告人數提交;

當事人資格證明(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等。);

法院有管轄權的證據;

其他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借條等。)、收發憑證、來往信件等。

遞交起訴狀後,法院會進行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7日內受理。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自收到起訴狀之日起7日內,將駁回決定書送達原告。

妳明白嗎?希望能幫到妳。謝謝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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