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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起訴到執行的整個過程

法律分析:執行程序啟動階段:1。申請執行。2.移交執行。所謂移送執行,是指法律文書生效後,債務人拒不履行義務,司法機關直接將案件移送執行機關,從而啟動執行程序的制度。委托執行程序準備階段:1。人民法院應當在壹周內做好執行前的準備工作。2.督促被執行人自覺履行生效判決3。執行程序的實施階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不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被執行人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絕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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