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七十條規定,繼承訴訟中部分繼承人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他繼承人以原告為* * *,參加訴訟;被通知的繼承人不願參加訴訟且未明確放棄實體權利的,人民法院仍應將其與原告列為* * *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九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