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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前有必要發律師函嗎?

法律分析:律師函是發函律師的個人行為,起訴前不需要發律師函。律師函是指律師接受委托人的委托,為披露和評價有關事實或法律問題,進而提出要求以達到某種效果而制作和發出的專業性法律文件。律師函的本質是委托代理人表達自己意誌的法律行為,對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作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21條規定了以下事項:

(壹)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和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四)證據及其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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