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車牌不能出租,車牌出租本身就是違法的。根據《機動車管理條例》規定,機動車和車牌屬於特種車輛,非合法手續,不得借用或私自套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登記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或者使用偽造的機動車號牌、機動車行駛證,不得倒賣、出借、挪用、塗改機動車號牌、機動車行駛證,不得以機動車號牌、機動車行駛證遺失或者滅失為由,騙取機動車號牌、機動車行駛證。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扣留機動車號牌和機動車行駛證。承租人在租賃車牌時,會借用車牌出租人的名義購買車輛。當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車牌出租人將承擔連帶法律風險。其次,如果車輛有拖欠房貸,車牌出租人也要承擔經濟損失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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