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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性保理業務項下債權轉讓未通知債務人的風險是什麽意思?

法律分析:有追索權的保理項下,即簽訂的債權轉讓協議。合法性風險:在審查買賣雙方時,必須放棄主張債權抵銷的權利。債權人未將債權轉讓的事實告知債務人的,應當審查商事合同的經營範圍和標的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條債權轉讓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轉讓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條債權人轉讓債權的,受讓人取得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該從權利專屬於債權人的除外。受讓人取得從屬權利不受從屬權利未辦理轉移登記手續或轉移占有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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