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找到相關的高度要求,但是符合美國的強制性標準:要求是貨車和大、中、小客車的防撞梁高度要統壹,有強度要求,主要是為了避免客車撞上貨車時受重傷(以前客車因為貨車不高或太高直接被斬首,客車上半身被截掉)。美國的這壹要求是為了保護客車人員而制定的。
但我國沒有強制性標準。事實上,卡車或大型車輛都裝有防撞系統,以保護自己。小乘客的事故大多是小乘客直接被切斷或者撞到a柱位置,對車的傷害太大。想想看,大車後面的車壹旦停不下來,動腦袋的概率還是很大的。
真的要呼籲相關部門制定像美國那樣的強制性標準,不知道每年能救多少車禍中的人。
上一篇:智障離婚受法律保護嗎?下一篇:請問考法律自學考試好嗎?申請學位需要什麽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