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只要汽車租賃合同的當事人具有資格,合同內容本身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雙方自願簽訂合同,那麽汽車租賃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70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以下條款:
(壹)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物;
(3)數量;
(4)質量;
(五)價格或者報酬;
(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種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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