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提單副本只是副本,是為了方便貨方、港方和收貨人安排工作。沒有承運人的簽字蓋章,就不是貨物產權證,所以無法提貨,或者是正本提單的復印件,沒有實際的法律效力。所以妳不用給任何人,只要給需要的人壹份就行了。為了知道去哪裏,做好安排,比如進港,裝卸,倉儲,船上壹般會要求壹定數量的份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七十壹條是指證明海上貨物運輸合同和貨物已經被承運人收到或者裝載,承運人保留交付貨物證據的文件。提單中關於將貨物交付給記名人,或者根據指示的指示交付貨物,或者將貨物交付給提單持有人的條款,構成承運人據以交付貨物的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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