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發空頭支票的,按照以下標準處罰:行為人簽發空頭支票的,中國人民銀行依法處以票面金額5%但不低於1,000元的罰款。此外,持票人有權要求出票人支付支票金額2%的賠償。空頭支票是指出票人簽發的支票,在付款時超過在付款銀行的實際存款金額。
法律客觀性:
《票據管理實施辦法》第三十壹條簽發空白支票或者與其預留簽章不壹致的支票的目的不是為了騙取財物的,由中國人民銀行處以票面金額5%但不低於1000元的罰款;持票人有權要求出票人賠償支票金額的百分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