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第四十七條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合並、分立、重組、重大資產轉讓、以非貨幣資產對外投資、清算,或者有法律、行政法規和企業章程規定需要進行資產評估的其他情形的,應當按照規定對相關資產進行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