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如果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後不上班,說明合同沒有履行。壹般不會有什麽後果,也不存在違約金的問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