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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章和親筆簽名的區別

法律分析:1。定義區別:

簽名:是指在文件、紙張、橫幅或紀念物品上寫上自己的名字。表示證明、紀念或決心等。

簽名:簽名是指簽名和印章的統稱。

2.使用差異:

簽名是本人簽署的,具有有效的法律效力。

簽名就是在當事人的名字或者單位的名字上加蓋印章。它的作用意味著雙重保險。在某些情況下,我可以授權使用視同個人簽名。壹般來說,合同中的簽字是指被授權人的簽字和公司的印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七條票據上的簽章為簽名、印鑒或者簽名加印鑒。

使用票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簽章,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簽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章。

匯票上的簽名應當是當事人的真實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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