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我前夫被判了三年。我能去看他嗎?

我前夫被判了三年。我能去看他嗎?

前夫判三年可以探視。

1.根據我國《監獄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可以按照規定會見其親屬和監護人。

但是有些監獄是允許朋友來探視的,所以可以說是犯人的親屬,壹般不需要證明,也很難證明。

第二,參觀監獄時,妳應該註意:

1,證書要帶好。探監時,需攜帶以下證件: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口簿、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兵證等。).

2.攜帶物品和錢物須經監獄批準和檢查。

  • 上一篇:
  • 下一篇:秦漢時期的教育?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