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標題
借據的標題壹般由語言名稱組成,即在正文的頂部和中間用較大的字體寫“借據”二字。有的還在這個位置寫上“暫欠”或“現欠”的字樣。
(2)文本
借條的主體要寫下什麽人或單位欠了什麽,欠了什麽東西,欠了多少,並註明還款日期。
(3)簽名
簽名時應附上被欠單位名稱和經辦人個人簽名,個人出具的借條應附上被欠方個人姓名。與此同時,簽署債務的日期。單位應加蓋公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