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請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三條規定,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壹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既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壹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