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無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條:根據《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條,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最長不超過二十年。據此,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據的訴訟時效自出借人主張返還的次日起計算三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歸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