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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房屋占用費的法律規定

法律解析:占用費是指租用他人房屋,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出租人同意轉租的,視為出租人對轉租合同的追認,轉租合同自始生效。出租人明確表示不同意轉租而解除租賃合同的,自始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716條。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方。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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