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律師與委托人之間的關系是核心法律關系。2.律師和委托人之間的法律關系。律師函應根據委托人的合理要求向對方當事人發出通知或在適當範圍內向服務對象說明理由,以便服務對象作出決定。
根據《律師法》的相關規定,律師不得私自接受委托,所以律師可以以律師事務所的名義接受委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二十九條律師擔任法律顧問,應當按照約定,就有關法律問題向委托人提供咨詢意見,起草、審查法律文書,代理參加訴訟、調解或者仲裁活動,辦理其他委托的法律事務,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