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產法》於2021年9月1日生效,其中強制要求餐飲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第三十六條明確規定:“餐飲等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燃氣的,應當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並保證其正常使用。”
新《安全生產法》明確了餐飲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未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使用燃氣等9大行為的處罰標準: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壹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