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關於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的意見(試行)》是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監察委員會、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等9部門聯合建立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意見》規定,9類未成年人受到非法侵害,有關單位和個人必須立即報案。2020年5月7日,《關於建立侵害未成年人行為強制報告制度的意見(試行)》發布實施。[1]
法律依據:《關於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的意見(試行)》第二條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是指國家機關、法律法規授權行使公權力的組織以及法律規定的公職人員與未成年人行業各類組織及其從業人員密切接觸,在工作過程中,發現未成年人已經或者涉嫌受到非法侵害,有受到非法侵害的危險的,應當立即報告或者向公安機關報案。
上一篇:不能同房的女性多大?下一篇:求助懂法的朋友,關於感情糾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