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罪犯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指定律師為其辯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司法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定律師為其辯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行為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指定律師為其辯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司法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定律師為其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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