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條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的協議。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合同約定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保險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按照合同約定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第十壹條訂立保險合同,應當協商壹致,按照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保險合同自願訂立,但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投保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