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十三條各級各類醫療保健機構的預防保健組織或者人員應當在本單位和責任區域內承擔下列工作:
(壹)傳染病疫情報告和管理;
(二)傳染病的預防和控制;
(3)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衛生防疫機構交辦的傳染病預防和監測工作。
第十四條醫療衛生機構必須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嚴格執行消毒隔離制度,防止醫院感染和醫源性感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