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土地管理法》第二條規定:國家1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征收或者征用土地並給予補償。
3.《物權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單位和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條* *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並給予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國家1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並給予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