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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法官、檢察官司法責任處罰辦法

法律解析:法官、檢察官在審判、檢察工作過程中違反法律法規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法官、檢察官的懲戒工作由人民法院、檢察院負責,人民法院、檢察院負責對法官、檢察官涉嫌違反審判、檢察職責的行為進行調查核實,根據法官、檢察官懲戒委員會的意見作出處理決定。

法律依據:《關於建立法官、檢察官懲戒制度的意見(試行)》第二條法官、檢察官在審判、檢察工作中違反法律法規,實施違背職責行為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認定法官、檢察官是否違反審判職責、檢察職責,適用《關於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責任制的若幹意見》和《關於完善人民檢察院司法責任制的若幹意見》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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