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被執行人不按照判決、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不按照判決、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