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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險救災占用的土地要不要征用,永久性建築要不要修復?

法律解析:因搶險救災等緊急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用單位和個人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被征用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使用後,應當返還被征用人。不動產或者動產被征收或者征收後毀損、滅失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壹條因搶險救災、疫情防控等急需用地的。,土地可以先用。其中,屬於臨時用地的,使用後應當恢復原狀,並移交給恢復後的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辦理用地審批手續;屬於永久性建設用地的,建設單位應當不遲於應急處置結束後六個月申請補辦建設用地審批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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