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建築內部裝修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未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在住宅建築內部裝修活動中搭建建築物、構築物,或者擅自改變住宅建築立面,在非承重外墻上開設門窗的,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依照城市規劃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