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超過下列期限不予追訴:法定最高刑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為五年。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經過10年。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15年。追訴時效的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20年後認為需要起訴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