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詐勒索罪是壹種重要的侵犯財產罪,其犯罪客體是公私財物。從敲詐勒索罪的客觀要件入手,敲詐勒索罪的客體只能是財產所有權,因此其犯罪客體只包括公私財物,而不包括人。客觀上表現為行為人采用威脅、要挾、恐嚇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如果行為人沒有非法勒索他人財物的目的,或者勒索財物的目的不違法,則不構成敲詐勒索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壹條、第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