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他人財產的行為由其構成要件決定。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壹般包括四個方面:加害行為、加害事實的存在、加害行為與加害事實之間的因果關系、行為人的主觀過錯。侵犯他人財產的,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財產損失。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八十二條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按照被侵害人所受的損失或者侵害人所獲得的利益予以賠償;侵權人遭受的損失和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侵權人與被侵權人未就賠償數額達成協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八十四條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