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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訴案件的被告人能否被公訴在逃?

對於不能起訴或者自訴的案件,人民法院能夠查明案件事實,足以證明被告人已經構成犯罪的,必須迅速采取強制措施,保證案件的順利審理。如果在審判過程中,被告人無故拒絕出庭,決定逮捕的,可以中止審判,待被告人被逮捕歸案後,再恢復審判。根據《刑法》第七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采取強制措施後,被告人逃避審判的,不受追訴時效的限制。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216條

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壹審判決、裁定,有權以書面或者口頭方式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上訴。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壹審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不得以任何借口剝奪被告人的上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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