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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申請應遵循的四個基本原則

專利申請的四個基本原則是:書面原則、優先權原則、最先申請原則和時效原則。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專利持有人或權利人可以依法向專利申請機構提交相應的書面材料。並且要求專利優先權的,應當在申請時作出書面聲明。

法律依據

1年6月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十六條。

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權利要求書等文件。

第三十條

申請人要求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優先權的,應當在申請時提出書面聲明,並在自第壹次申請之日起16個月內提交第壹份專利申請文件的副本。

申請人要求外觀設計專利優先權的,應當在申請時提出書面聲明,並在三個月內提交第壹份專利申請文件的副本。

申請人逾期未提交書面陳述或者未提交專利申請文件副本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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