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1年6月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十六條。
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權利要求書等文件。
第三十條
申請人要求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優先權的,應當在申請時提出書面聲明,並在自第壹次申請之日起16個月內提交第壹份專利申請文件的副本。
申請人要求外觀設計專利優先權的,應當在申請時提出書面聲明,並在三個月內提交第壹份專利申請文件的副本。
申請人逾期未提交書面陳述或者未提交專利申請文件副本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