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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和雇主的區別

法律分析:有資格承包工程並有能力支付工程價款的當事人以及合法取得這些資格的繼承人就是發包方。發包人有時被稱為發包單位、施工單位、業主或工程法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二條。合同生效後,當事人不得因名稱或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承包人的變更而不履行合同義務。

第三百三十三條土地承包經營權自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生效時設立。登記機關應當向土地承包經營權人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林權證等證書,並進行登記,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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