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人員在調查收集計算機數據或者錄音錄像等視聽資料時,應當要求被調查人提供相關材料的原始載體。提供載體原件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復印件。提供復印件的,調查人員應當在調查記錄中說明其來源和制作過程。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證據規則》第二十二條調查收集計算機數據或者錄音錄像等視聽資料時,調查人員應當要求被調查人提供相關材料的原始載體。提供載體原件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復印件。提供復印件的,調查人員應當在調查記錄中說明其來源和制作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