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包括四個方面:存在加害行為、存在加害事實、加害行為與加害事實之間的因果關系、行為人的主觀過錯。只有同時具備這些因素,侵權行為才能成立。歸責原則包括過錯責任原則、過錯推定原則、無過錯責任原則和公平責任原則。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65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166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的,無論行為人是否有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上一篇:廢棄小區該不該收物業費?下一篇:法律援助項目要求壹半,施工方隨意加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