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條的規定,犯盜竊罪、詐騙罪、搶劫罪,為隱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犯罪證據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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