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支付和結算措施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人民幣支付結算,中國人民銀行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支付結算,是指單位和個人在社會經濟活動中,以票據、信用卡、匯兌、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方式進行的貨幣支付和資金結算行為。
第四條支付結算的任務是根據經濟往來組織支付結算,準確、及時、安全地辦理支付結算,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管理支付結算,保障支付結算活動的正常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