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法律上沒有親生父母承認棄兒的規定,主要看收養孩子的態度。如果孩子願意,他們可以認出自己的親戚。孩子不想認識親人,但是可以。法律並不強制父母被承認。但是親生父母沒有盡到撫養責任,所以對子女負有孝敬和贍養義務的應該是養父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067條,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支付撫養費的權利。不履行贍養義務、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向成年子女要求贍養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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