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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關於調整養老金發放時間的通知

法律解析:2020年4月起,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發放時間統壹為每月20日至25日。請全市退休人員提前了解並統籌安排養老金的使用,疫情期間盡量去銀行領取養老金,以降低風險,確保安全。

法律依據: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全省統壹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發放時間的公告第壹條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做好社會保險費階段性減免工作的通知》(魯政字〔2020〕52號),自2020年4月起,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發放時間統壹為每月20日至25日。請全市退休人員提前了解並統籌安排養老金的使用,疫情期間盡量去銀行領取養老金,以降低風險,確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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